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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中古車將更有保障!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(二十八)日宣布討論通過「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讓將來中古車買賣資訊更加透明化,「車況全都露」。據消保會第一八九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的「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(修正草案)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草案)」,規範業者就中古汽車買賣如與消費者約定收取定金者,定金不得逾契約總價金百分之十。另,對於消費者所關切之車況,規範業者必須充分揭露,包括標的物之年份、配備、里程數、交易次數、曾否發生重大事故、是否為泡水車等資訊。同時,當消費者要求試車時,業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,對消費者提供更完善之保障。消保會進一步說明,有古車買賣定金之上限,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收取定金,不得逾契約總價金百分之十。買受人支付定金後,如不願買受,得拋棄定金,解除契約。出賣人如不願出賣,得加倍返還買受人所支付之定金後,解除契約。其次,就中古車資訊揭露部分,包括車輛出廠年月、領牌日、引擎是否已換過;交車時碼表之里程數、交易車輛之原使用情形(等資訊,也規定應充分揭露。此外,是否有音響、安全氣囊、備胎等汽車配備及配件,均應由交易雙方確認清楚,以避免爭議。再者,對於影響車況重大事項,包括中古車是否曾經發生重大事故、是否為泡水車及其泡水情形?出賣人均負有告知義務。還有,當買受人要求試車時,出賣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。

參考台灣新生報許志煌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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